单位信息
办公地址:射洪市洪达家鑫路上段35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9:00—12:00 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方式:0825-6830945
单位领导
黄 勇 党组书记
主持局党组全面工作,负责安全稳定工作。
蔡 静 局长、市文物局局长(兼)、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
主持局行政全面工作,负责安全稳定工作。
唐 丹 党组成员、副局长
负责文化遗产保护、博物馆事业发展工作、部门预算、资金管理、天府旅游名县工作。负责向上争取资金、固定资产、政府采购和项目台账管理工作。负责发展规划、资源开发、城乡融合、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固定资产投资和招商引资工作。牵头项目申报管理工作。分管产业发展股、财务股、市文物管理所(市书画博物馆)。联系射洪市诗酒文化旅游产业园区管委会、四川来者文化旅游投资有限公司。完成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文 华 党组成员、副局长
负责公共服务(城乡公共文化服务体系融合发展)、科技创新、行业监管、传输覆盖、广播电视安全播出(含应急广播规划、建设及管理使用);负责影视产业发展有关工作。分管公共服务股。联系市融媒体中心、中国广电四川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射洪市分公司、东山发射台。完成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黄治国 党组成员、总规划师
负责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精神文明 建设、工会、共青团、妇女、统战、关工委、定点帮扶工作;负责机关日常事务、政务督查、信息公开、负责干部人事、教育培训、爱国卫生、政风行风建设、离退休人员服务工作;负责安全应急、信访维稳工作;负责“引客入遂”工作;负责旅游经济运行分析等工作;协助做好影视产业发展有关工作。分管办公室、机关党委办公室、市场管理股、市图书馆,完成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陈 果 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副大队长
负责综合执法、政策法规、行政审批、文旅促消费;负责传媒机构管理、媒体融合、舆情管控、网络视听节目管理工作。负责艺术创作生产、文化艺术事业发展工作;负责文化旅游宣传推广营销、对外文化旅游交流、区域合作、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分管法治审核股、艺术股、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市文化馆、市美术馆。完成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职能职责
市文化广电体育旅游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文化、文物、广播电视、体育和旅游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委、遂宁市委、市委的决策部署,把坚持和加强党对文化、文物、广播电视、体育和旅游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落实到履行职责过程中。主要职责是:
(一)拟订全市文化、文物、广播电视、体育和旅游工作相关
的政策措施和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负责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
(二)组织推动全市文化、文物、广播电视、体育和旅游事业(产业)发展,拟订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文物、广播电视、体育和旅游体制机制改革。推进文化体育旅游融合发展。
(三)负责全市重大文化、广播电视、体育和旅游活动。指导全市重点文化、文物、广播电视、体育和旅游设施建设,组织全市文化旅游整体形象和重点品牌推广,促进文化、体育和旅游产业对外合作和市场推广。制定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推进全域旅游。
(四)指导管理文艺事业,推动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巴蜀文化和地方特色文化传承发展。
(五)负责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推进全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和旅游公共服务建设,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
(六)推进文化、文物、广播电视、体育和旅游科技创新发展,推进文化、文物、广播电视、体育和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
(七)负责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八)组织实施文化、文物、体育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与利用工作,促进文化、体育和旅游产业发展。
(九)指导文化、文物、广播电视、体育和旅游市场发展,对其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负责旅行社和导游管理工作。推进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化、文物、广播电视、体育和旅游市场。
(十)负责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查处文化、文物、广播电视、体育和旅游等市场的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市场秩序。
(十一)负责管理文化、文物、广播电视、体育和旅游对外交流合作与宣传推广工作,推动射洪文化体育旅游品牌建设。
(十二)统筹规划全市群众体育、青少年体育和竞技体育工作。推行全民健身计划,监督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开展国民体质监测及科学健身指导,加强体育社会组织及社会体育指导工作队伍建设。统筹推进青少年和竞技体育发展,指导、组织体育业余训练、体育竞赛和运动队伍建设,组织和统筹参加市级及以上综合性运动会。
(十三)拟订全市广播电视、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管理的政策措施,加强广播电视阵地建设,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和创作导向。
(十四)负责对各类广播电视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行业监管,会同有关部门对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进行管理。指导、监督广播电视广告播放。组织实施电视节目评价工作。
(十五)负责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监测和安全播出的监督管理,指导、推进应急广播体系建设。指导、监督实施行业技术标准。负责推进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融合发展,参与推进广电网与电信网、互联网三网融合。
(十六)管理和指导全市文物保护利用与考古工作。
(十七)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市文物安全工作,履行文物行政督察职责。负责全市文化遗产保护和管理的监督工作,协同相关部门负责世界文化与自然遗产、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申报和监督管理工作。
(十八)负责推动完善全市文物和博物馆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和监督社会文物管理工作。
(十九)负责文化、广播电视、体育和旅游系统及市场安全生产工作的综合协调与监督管理,对文化旅游园区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工作实施行业监督管理。制定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十)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二十一)完成市委和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六条 职能转变。统筹推进文化体育旅游融合发展。统筹推进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利用传承,提升博物馆公共服务能力,促进文物市场有序发展,推动文化创意产品开发,强化文物安全工作。加强全市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管理,加强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融合发展。用好文化创意、科技创新、社会投资和体育场馆多元化运营等新动能。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简政放权,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提升文化广电体育旅游业在射洪产业发展格局中的支撑作用,增强射洪文化软实力。
与其他部门的职责分工:市文化广电体育旅游局负责群众体育、青少年体育、竞技体育及体育产业等工作。市教育局负责学校体育相关工作。会同市文化广电体育旅游局深化体教融合,促进青少年健康发展。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人:胥磊)。负责文电、会务、档案、机要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保密、信息、绩效管理、政务公开和史志编纂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牵头拟订全市文化、文物、广播电视、体育和旅游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起草行业的政策措施和规范性文件。推进文化、文物、广播电视、体育和旅游体制机制改革。负责统筹重要调研和重要文稿起草。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备案等工作。推进体制机制改革。综合协调机关和所属单位业务,督促重大事项落实。统筹协调其他综合性、临时性工作。
(二)公共服务股。(负责人:黄超)拟订文化、广播电视、体育和旅游公共服务规划及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文化、广播电视、体育和旅游公共服务标准和设施建设。推动图书馆、文化馆、美术馆和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推动公共数字文化、古籍保护工作。负责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体系、应急广播体系建设的监督管理和技术保障工作。承担传媒机构业务监督管理和广播电视节目评价工作,负责推进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创新融合发展。负责监管卫星电视接收设施和境外卫星电视节目的落地与接收工作,指导、监管网络视听节目和广播电视广告播放。参与推进广电网与电信网、互联网三网融合。负责行业科技创新、信息化、数字化建设工作。负责东山坡发射台运行和管理。负责拟订文物保护和博物馆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协调、指导文物保护与利用工作,协调、指导和组织管理文物考古工作,组织开展文物资源调查。指导、监管文物安全工作,督查文物、博物馆重大安全事故,协助查处文物犯罪等工作。
(三)产业发展股。(负责人:任清林)拟订文化、广播电视、体育和旅游产业发展规划及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体育和旅游产业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负责固定资产投资编报和对外招商引资工作。培育、指导和扶持企业发展,促进文化、体育和旅游产业园区及基地建设。承担文化、文物、广播电视、体育和旅游资源普查、开发、利用与保护。负责行业资源评价和信息发布。负责统筹推动重大文化体育旅游品牌创建,推动研学旅游、红色旅游、休闲度假旅游、乡村旅游发展和乡村文化振兴工作。负责旅游景区等级评定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推动生态旅游发展。指导协调数字文化产业等新兴产业的发展。提出全市文化、广播电视、体育和旅游项目工作的政策措施和建议。推动项目开发及资金争取工作,建立项目储备库。统筹全市重点建设项目策划、包装、建设、跟踪、督查和管理等工作。统筹指导重大产业项目的组织和实施。负责区域合作工作。
(四)市场管理股(安全监管股)(负责人:张琴)。对全市文化、广播电视、体育和旅游市场进行行业监管。承担文化、体育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负责市场经营场所、设施、服务、产品等标准的监督实施。监管文化、体育和旅游市场服务质量。负责旅行社、导游管理工作。负责旅游统计工作,承担旅游经济运行监测分析和假日旅游市场监督管理。负责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备案工作。负责行业国家安全、安全生产工作的综合协调与监督管理,对文化旅游园区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工作实施行业监督管理。制定行业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并组织实施。协调监督行业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承担本部门权责清单制度建设、动态调整等工作。承担机关行政应诉和行政调解等工作。指导全市文化市场(含体育)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牵头协调推进“放管服”改革,承担行政审批工作。负责旅游星级饭店、等级民宿评定管理工作。牵头信访工作。
(五)艺术体育股。(负责人:刘异)拟订全市文化艺术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动音乐、舞蹈、戏曲、美术等文艺事业扶持政策的组织实施。组织指导艺术创作、生产和推广,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的发展。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本土文艺人才培养计划。指导全市文艺团体业务建设。组织、指导、协调县级及以上艺术展演、展览以及重大文化、体育和旅游活动。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合理利用和开发。拟订全市群众体育发展规划、全市青少年与竞技体育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贯彻实施全民健身计划,构建更高水平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指导开展全民健身赛事活动。指导群众体育组织建设,指导和推动全市农村体育、城市体育和其他社会体育的发展。推行社会体育指导员和国民体质监测制度,指导国家体育锻炼标准的实施。负责联系体育彩票工作。统筹全市青少年体育竞赛与训练工作。指导参加市级及以上综合性运动会及其他青少年、竞技体育比赛。负责体育运动中的赛风赛纪和反兴奋剂工作。负责教练员、裁判员队伍建设及监督管理。牵头体育统计工作。
(六)宣传推广股。(负责人:刘异)负责文化、体育和旅游营销体系建设和整体形象推广,牵头负责宣传和对外文化体育旅游交流推广工作。负责行业网络意识形态工作。指导协调视听产业发展。指导、推进全市广播电视节目创作生产,指导、监管全市重大理论文献片、纪录片、电视动画片的创作生产和播出。统筹文创产品和旅游商品开发、文旅促消费工作。
(七)财务股。(负责人:李婷)负责部门预算、决算工作和相关财政资金管理与绩效评价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向上争取资金工作。负责资产管理台账、政府采购工作。指导、监督所属单位财务工作、资产管理和政府采购工作。负责审计工作。牵头文化、文物和广播电视统计工作。
机关党委(人事股)(负责人:涂启萌)。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党群、意识形态、宣传思想、精神文明、统战等工作。协助局党组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及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工作。负责全市行业人才建设工作。机关党委办事机构按市委有关规定设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