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2026年02月07日
机构职能
射洪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单位信息

办公地址:射洪市太和大道中段112号

办公时间:9:00-12:00 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方式:0825-6624697

单位领导


金  欣  政协副主席、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

王东波  党组书记

蒲  焕  党组成员、副局长

负责城市规划区工程建设项目规划管理工作;负责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市政工程、家具(小品)、户外广告等规划管理工作;负责全市野生动植物保护、林业产业发展、自然保护地工作,承担职责范围内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等工作;负责做好专委会、规委会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城市能级提升样板区建设。分管局建设工程规划管理股、保护地与产业发展股(野生动植物保护股),联系市城乡规划勘测设计室;联系天仙镇、东岳镇自然资源和规划所。

李彦华  党组成员、副局长

负责全市村镇规划管理工作;负责乡村振兴、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有关工作;负责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工作;负责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修复等工作;负责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工作;负责农民工服务保障工作;负责做好村镇规划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各镇自然资源和规划所管理和乡村规划师管理工作。分管局村镇规划管理股、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股;联系市土地整理中心;联系金家镇、武安镇自然资源和规划所。

何  劲  党组成员、机关党委书记

负责自然资源开发利用、自然资源所有者权益管理、土地出让交易工作;负责全市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办证工作;负责全市闲置土地处置工作;负责做好市土地资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人事、党建、群团、工青妇工作;负责局工会工作;牵头配合射洪市纪委监委相关工作;负责脱贫攻坚成果巩固、联系社区工作。分管局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所有者权益股、局机关党委办公室,联系市地(矿)产交易服务中心;联系沱牌镇、明星镇自然资源和规划所。

阎  浩  党组成员、总规划师(自然资源)

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测绘地理信息、自然资源确权和不动产登记工作;负责综合研究改革、政策法规、依法行政、行政审批、信访维稳工作;负责自然资源和规划督察工作;负责建设项目规划核实、监督检查国土空间规划实施工作。分管局政策法规股信访股(行政审批股)、自然资源调查监测和确权登记股(测绘地理信息管理股);联系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联系金华镇、香山镇自然资源和规划所。

胡  军  党组成员、市自然资源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副大队长

负责办公室工作;负责财务与资金运行、内部审计工作,指导所属事业单位财务工作;负责全市自然资源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全市林业资源管理工作。分管办公室财务与资金运用股、自然资源综合执法大队内设机构、森林资源管理股;分管市土地统征储备中心财务办公室。联系信息中心;联系太乙镇、涪西镇自然资源和规划所。

蒋  竑  总规划师(城乡规划)

负责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国土空间规划工作;负责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负责招商引资、固定资产投资工作。分管局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股、国土空间规划股。联系洋溪镇、官升镇自然资源和规划所。

勾小东  市土地统征储备中心主任

负责土地统征储备中心全面工作,协助主要领导做好全市耕地保护监督工作。负责土地征收征用工作。分管市统征储备中心办公室;协助局长分管耕地保护监督股;联系经开区分局、大榆镇自然资源和规划所。

李云辉  土地统征储备中心副主任

协助主要领导做好全市林业生态管理工作。负责林业技术推广工作。协助局长分管林业生态保护股;联系市林业技术推广中心;联系仁和镇、曹碑镇自、瞿河镇然资源和规划所。

邓  珂  不动产登记中心主任

主持不动产登记中心全面工作。负责承担全市不动产登记经办工作。联系青岗镇、文升自然资源和规划所。

杜  杰  土地统征储备中心副主任

协助主要领导做好矿产资源保护监督、矿业权、地质勘查管理和地质灾害防治、地质环境监测等安全生产工作。牵头环保督察相关工作。协助局长分管地质地矿股,联系地质环境监测站;联系广兴镇、复兴镇、潼射镇自然资源和规划所。

其他领导干部分工

四级调研员丁云辉,协助抓好政策法规、信访维稳工作;正科级干部田均,协助抓好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工作;正科级干部刘国福,协助抓好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所有者权益工作;二级主任科员管爽,协助抓好林业生态保护工作;二级主任科员白洪,协助抓好保护地与产业发展(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组织筹备生态旅游大会;副科级干部张强,协助抓好市林业技术推广工作。

局党建、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安全生产、应急处突、巡视巡察、民营经济、营商环境、减税降费、“放管服”、招商引资、民生工程、脱贫攻坚、生态环境、风险防范、项目争取、固定资产投资、扫黑除恶、规划、改革、信访、普法、维稳等工作实行“一岗双责”。



职能职责


射洪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简称"市自然资源规划局")是射洪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挂射洪市林业局牌子。市自然资源规划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自然资源和城乡规划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委、遂宁市委、市委的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自然资源和城乡规划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一)在自然灾害防救方面的职责分工。市自然资源规划局与市应急局、市水利局等部门要做到各司其职、无缝对接。市应急局负责统一组织、统一指挥、统一协调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救灾工作。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水利局依法依规承担相关行业领域的灾害监测、预警、防治工作及抢险救援的技术保障工作。1.市应急局负责牵头组织编制全市综合应急防灾减灾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承担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并落实。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组织、指导自然灾害类应急救援救灾;组织、协调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并按权限作出决定;承担全市应对一般及以上灾害指挥部工作,负责组织一般及以上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织编制全市综合防灾减灾规划,负责地震防御工作,指导、协调相关部门森林火灾、水旱灾害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会同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水利局、市气象局等有关部门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发布森林火险信息。组织开展多灾种和灾害链综合监测预警,承担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2.市自然资源规划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并实施地质灾害、森林火灾防治规划,落实防护标准;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组织、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组织、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保障工作;组织、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负责森林火情监测预警、火灾预防工作,发送森林火险信息;组织、指导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3.必要时,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可以提请市应急局,以市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二)在城镇规划建设监管方面的职责分工。1.市自然资源规划局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负责对建设项目是否存在未取得《建设用地批准书》而占用土地实施建设、超过批准面积占地等问题进行监管和处罚;对建设项目是否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含临时)和是否按照规划许可规定的内容进行建设实施监管。2.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有关工作的协调、指导,综合指导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建筑活动;负责建设工程报建;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合同、设计合同、施工图审查报告、施工合同、监理合同以及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负责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办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手续。3.市综合执法局负责行使全市住房城乡规划建设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权。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人:胥效彤)。负责文电、会务、档案、机要、接待、后勤保障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保密、信息、目标绩效管理、史志编纂、网络安全、信息化建设、政务公开、新闻发布、舆情应对和机关国有资产管理等工作。开展重大问题调查研究,负责起草重要文件文稿。承担综合统计和局内专业统计归口管理。承担科技创新、信息化管理、对外合作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

(二)机关党委(负责人:宋懿)。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党群、干部队伍建设、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离退休人员、工资办理、教育培训等工作。承担自然资源系统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有关工作。机关党委办事机构按市委有关规定设置。

(三)政策法规信访股(行政审批股)(负责人:江理)。承担自然资源和规划管理方面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法治政府建设有关工作。承担行政应诉、行政调解、论证、重大处罚案件和许可事项听证有关工作。承担本系统权责清单制度建设、动态调整有关工作。负责接待、受理群众来信来访,办理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系统重大信访事项。牵头协调推进本系统"放管服"改革,承担市级行政审批及便民化服务有关工作,推进纳入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指导协调全市相关违法案件调查处理工作,协调解决跨区域违法案件查处。指导乡镇自然资源和规划执法机构和队伍建设。配合国家、省、市对市政府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的重大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及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督察工作。按照市委、市政府安排,组织实施自然资源督察相关工作。负责建设项目规划核实工作,负责组织监督、检查国土空间规划的实施。

(四)自然资源调查监测和确权登记股(测绘地理信息管理股)(负责人:王丽)。贯彻执行国家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负责全市自然资源定期调查监测评价工作。组织实施全市自然资源基础调查、变更调查、动态监测和分析评价。开展全市水、森林、湿地资源等专项调查监测评价工作。承担全市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汇交、管理、维护、发布、共享和利用监督。贯彻执行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负责全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建立健全全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基础平台工作,管理登记资料。承担全市基础测绘和测绘行业管理。负责测绘资质资格与信用管理,监督管理全市测绘地理信息成果及其安全、质量、应用和市场秩序,承担测量标志保护、应急测绘保障、地图管理、测绘地理信息共建共享和公共服务等工作。

(五)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所有者权益股(负责人:张晓玲)。贯彻执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政策,落实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承担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和资产核算工作。按照要求编制全市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拟订自然资源资产考核标准及实施。组织实施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编制土地供应方案。承担报市政府和市政府审批的改制企业的国有土地资产处置的相关工作。贯彻执行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建立自然资源市场交易规则和交易平台,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市场调控。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督管理和动态监测,落实自然资源市场信用体系。落实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贯彻执行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开展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

(六)国土空间规划股(负责人:陈永富)。贯彻执行国土空间规划相关政策,承担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工作并监督实施。承担组织编制自然资源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工作。组织编制全市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并统筹衔接各类专项规划。承担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的审核、报批及公示工作。指导和审核涉及国土空间开发利用的重大专项规划。开展市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划定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承担全市国土空间规划设计行业管理。

(七)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股(负责人:郭颖)。组织执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规范和技术标准。提出全市土地年度利用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耕地、林地、湿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政策和管理规定。负责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工作。拟订开展城乡规划管理等用途管制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建设项目的规划选址、定点、论证工作,拟定建设用地规划条件,负责建设项目用地规划管理。负责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管理和组织实施。负责市域内绿地系统规划管理工作。

(八)建设工程规划管理股(负责人:赵超华)。承担城市规划区内建设工程、道路、江河(湖)水系及各类管线等市政工程建设项目规划管理工作。负责城市家具(小品)及户外广告、店招店牌等选址定点和工程设计方案审核。负责组织地下空间开发与利用、城市设计和城市风貌规划管理工作。负责建设项目验线工作。

(九)村镇规划管理股(负责人:杨许浩)。负责全市村镇规划管理工作。负责拟订全市村镇规划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技术标准和政策文件。承担乡村振兴、新型城镇化、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等规划管理工作,推广农房建设标准图集并组织监督实施。负责组织辖区内镇(乡)规划、村庄规划以及村镇建设项目方案的技术性审查工作。负责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传统村落以及文物保护单位的规划管理工作。负责城乡规划区内新建农房的规划管理工作。负责全市乡村规划师的管理工作。

(十)耕地保护监督股(负责人:李健飞)。贯彻执行耕地保护政策,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负责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占用和补划的监督管理。承担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工作。承担土地征收征用管理工作。承担报国务院和省、遂宁市、市政府审批的各类土地用途转用的审核、报批工作。承担临时用地、设施农用地办理工作和报国务院和省、市政府审批的先行用地审核、报批工作。负责耕地保护政策与林地、湿地等土地资源保护政策的衔接。

(十一)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股(负责人:马驰)。贯彻执行国土空间生态修复政策,拟订全市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承担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修复等工作。承担国土空间生态保护补偿相关工作。负责全市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工作。负责职责范围内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十二)林业生态保护股(负责人:文学)。拟订全市林业发展战略、规划并监督实施。编制林业年度生产、投资计划,监督管理预算内投资项目,组织林业生态扶贫和相关生态补偿制度实施。负责林业综合统计、内部审计工作。指导农村林地林木承包经营、流转管理。指导政策性森林保险及金融贷款工作。组织全市林业重点工程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稽查。综合管理林业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管理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预测预报和相关行政执法工作。承担古树名木保护工作。负责林木种苗质量和生产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职责范围内的林业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十三)森林资源管理股(负责人:张红春)。拟订全市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的政策措施,编制全市森林采伐限额。拟订资源优化配置政策。承担林地相关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公益林管理工作。指导编制森林经营规划和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全市林业科学研究、成果转化、资源评价和技术推广工作。负责林业数字化建设。负责森林防火相关工作。

(十四)保护地与产业发展股(野生动植物保护股)(负责人:文明)。指导全市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及全市野生动植物驯养繁殖、培植和经营利用。指导全市湿地保护工作,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监督管理全市各类自然保护地。组织实施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修复工作。承担世界自然遗产项目和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项目相关工作。拟订全市林业产业发展政策、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林业现代园区建设、花卉、特色经济林、林下经济、森林康养和林业生态旅游产业发展。承担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古生物化石、地质遗迹、矿业遗迹等重要保护区、保护地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职责范围内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等工作。

(十五)地质地矿股(负责人:邓少波)。承担全市地质灾害的防治工作,拟订地质灾害防治规划,贯彻落实并组织实施地质灾害防护标准。组织、指导全市地质灾害调查评价、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保障工作。管理全市地质勘查行业和地质工作,编制全市地质勘查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管理市级地质勘查项目,组织实施地质矿产勘查专项。负责全市公益性地质调查和矿产资源调查评价。承担全市地质勘查行业统计和成果统计,监督管理矿产资源勘查行为。负责市级发证矿产资源的矿业权出让及审批登记。统计分析并指导全市矿业权审批登记,调处重大权属纠纷。拟订全市矿产资源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开采总量控制及相关管理工作。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承担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登记、统计和信息发布工作。实施矿山储量动态管理,建立矿产资源安全监测预警体系。监督地质资料汇总、保护和利用,监督管理古生物化石,组织开展古生物化石等地质遗迹调查评价。

(十六)财务与资金运用股(负责人:杨辉)。承担自然资源专项收入征管和专项资金、基金的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和派出机构财务及国有资产监管,负责部门预决算、政府采购、国库集中支付、内部审计工作。管理基本建设及重大专项投资、重大装备。指导所属事业单位财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