射洪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進一步加強煙花爆竹銷售市場安全監管工作的通知
發佈日期:2012年02月22日 編輯:縣政府辦 【收藏】【列印文章】
射府辦發〔2012〕9號
各鄉鎮人民政府,縣級各部門,各工業城、風景區和洪城新區管委會,各企事業單位:
為了進一步加大煙花爆竹銷售市場的安全管理力度,依法規範煙花爆竹銷售市場,防止安全事故發生,確保人民生命財産安全,結合目前我縣煙花爆竹銷售市場存在的突出問題,現將我縣進一步加強煙花爆竹銷售市場安全監管工作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視,加強領導
目前,我縣煙花爆竹銷售市場存在著一些安全隱患。如無證經營、違規購進和銷售産品,不按經營範圍經營,批發零售不分,超量儲存,非法運輸,私設地下倉庫,不符合銷售安全條件等現象較為突出。為確保人民生命財産安全,縣安監、公安、質監、工商等相關部門要依法對各類違法違規行為進行嚴格查處,認真整治煙花爆竹銷售市場中的安全隱患。為了切實加強對專項整治工作的組織領導,縣政府決定,成立縣打擊非法生産經營煙花爆竹工作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在縣安全監管局、縣公安局抽調人員,開展聯合執法,有效打擊非法生産、經營行為。
二、嚴格審批,強化監管
(一)嚴格執行銷售許可制度。煙花爆竹屬於易燃、易爆的特殊商品,依據《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煙花爆竹經營實施許可證制度。未經許可,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經營煙花爆竹。縣安全監管局作為煙花爆竹零售經營許可的審批和發證機關,要加強對從事經營活動的單位、個人或其他組織進行監管,依法核發經營許可證,未取得許可證的一律不得從事銷售活動。
(二)嚴格銷售條件審批。煙花爆竹批發單位必須具備以下安全條件:具有企業法人資格,建立了企業安全經營管理機構;具有其銷售品種、規模相適應的註冊資本金,具有符合國家標準的專門銷售儲存場所;銷售場所和儲存設施建築物結構、佈局、安全距離符合國家有關標準,倉庫及周邊環境要有符合國家要求的平面佈局圖;企業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倉庫保管員、守護人員必須持證上崗具有健全的採購、儲存、運輸、銷售等環節的安全管理制度、崗位責任制、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和組織;必須建立完善的煙花爆竹採購、銷售流向登記制度。煙花爆竹零售網點必須具備以下條件:有專人銷售、專人管理、專櫃擺放;零售場所不小于10平方米,周圍200米範圍內沒有加油站以及其他易燃易爆經營存儲場所,不毗鄰學校、醫院等公眾聚集場所;存放量煙花15件(箱),鞭炮10件。
(三)嚴格“監銷簽”制度。要堅決防止假冒偽劣和“三無”(無廠名廠址、無産品合格證、無使用燃放説明書)産品進入我縣市場,嚴把市場準入關,杜絕安全事故發生。根據《四川省煙花爆竹經營許可實施細則》規定,煙花爆竹經營有縣級安監部門實施統一封簽制度。凡在縣內市場銷售的煙花爆竹産品必須粘貼縣安全監管局統一印製的“監銷簽”,未加貼“監銷簽”的産品,一律不得進入市場,一經發現,視為非法産品予以沒收。
(四)嚴格規範市場秩序。煙花爆竹生産企業要依法抓好安全生産,提高産品品質,嚴禁從事批發和零售業務。零售經營者不得採購和銷售非法生産、經營的煙花爆竹和不符合品質標準的煙花爆竹,零售商只能在取得許可的批發企業處進貨。批發企業必須依法購進合格産品,銷售給零售網點時必須查明其資質手續,批發企業購進的所有煙花爆竹産品必須如實報縣安全監管局查驗後粘貼“監銷簽”方可銷售。提倡並鼓勵縣內批發經營企業依託行業協會,整合優勢資源,對批發經營的産品聯合實施集中統一配送,提升本質安全水準。
(五)嚴格儲存管理。各生産經營企業不得違法違規儲存煙花爆竹,必須嚴格遵守煙花爆竹儲存規定,使用專用倉庫儲存,嚴禁與其他商品混存,儲存倉庫必須符合國家標準,凡不符合國家標準的,必須進行改、擴建或新建,並報經安監部門審查驗收合格後,方可投入使用。不得超核定數量存儲煙花爆竹産品。
三、明確職責,齊抓共管
按照“誰主管,誰負責”、“誰審批、誰負責”、“誰發證,誰負責”的原則,縣安全監管局要嚴把市場準入關,不符合安全生産條件的不得審批發證,同時要加強經營活動中的行為監管,對那些不依法依規經營的要嚴處重罰。公安部門要加強煙花爆竹運輸、燃放的管理,依法偵查非法生産、買賣、儲存、運輸、郵寄煙花爆竹的刑事案件,工商部門辦理煙花爆竹營業執照要以安監部門的銷售許可證作為前置條件。各鄉鎮人民政府要積極配合安監、公安、工商等部門,切實加強轄區內市場的整頓和安全管理,確保我縣煙花爆竹銷售市場安全有序,防止事故發生。
二○一二年二月二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