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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创业咨询

来信日期:2012年02月02日  类别:咨询  进度:已办结 2012-02-09

来信内容:
我是一名残疾人,行动不方便,现在没有工作,我在网上看到残疾人是可以办理创业贷款的,具体内容如下: 经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认定,在法定劳动年龄之内,具备一定劳动技能,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自谋职业、自主创业或合伙经营与组织起来就业的残疾人(包括智力、精神残疾人直系亲属),在贷款担保机构承诺担保的前提下,可以向金融机构申请2至5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两年之内用残疾人就业保障金100%贴息,第三年贴息50%。 我对上面所说那些政策不大了解,也不知道有什么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想问下这个贷款具体是找哪个部门申请

回复内容:

你好!陶桃:

    你通过网上信访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将相关政策答复如下:

    一、关于残疾人创业贷款
    残疾人创业贷款是国家的一个项目,目前还在一些省、市、县搞试点,我县还未申请到该项目。

    我县扶持残疾人自主创业有以下政策:对初次经营服务、维修、加工、种植、养殖、手工和家庭副业的残疾人,根据项目类型和规模等提供一次性扶持金。其标准为:从事小商业、服务业、种植、养殖业等的,每个补贴3000元;从事工业项目的,每个补贴5000元;三人以上组织起来经营较大项目的,每个补贴1.5万元。对中专(含中专)以上文化程度、3年内未就业的残疾毕业生自主创业,另给予每个补贴2000元。

    鼓励残疾人从事文学、艺术、体育、网店等专业性很强的特殊行业和科研、发明创造等工作。对获得国、省奖励的,给予同等数额的奖金。

   二、什么是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是指在实施分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地区,凡安排残疾人达不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按比例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城乡集体经济组织,根据地方有关法规的规定,按照年度差额人数和上年度本地区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缴纳,中央部门所属单位按照所在地方法规的有关规定办理。
  “保障金”专项用于下列开支:
  (一)补贴残疾人职业培训费用;
  (二)奖励超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的单位和个人及为安排残疾人就业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
  (三)有偿扶持残疾人集体从业、个体经营;
  (四)经同级财政部门批准,适当补助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机构经费开支。
  (五)经同级财政部门批准,直接用于残疾人就业工作的其它开支。

   感谢你对网上信访工作的信任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