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社区):
2018年7月10日-11日,由于涪江上游发生特大暴雨洪灾,洪水7月11日-12日过境我镇,造成严重洪涝灾害,镇内多个村社发生严重内涝,村社被淹,农村多处发生地质灾害,房屋、农作物、基础设施等损毁严重,部分村社交通受阻,断水断气断电,为确保受灾群众度过荒月,经党委政府研究决定,现下拨“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19万,主要用于解决此次自然灾害造成临时生活困难的群众。请各村严格按照射财社〔2013〕72号文件规定,结合本村实际,及时将救助资金发放到灾民手中,确保专款专用。救助对象以受灾的城乡低保、五保,伤残家庭和重实户为重点。
一、救助原则
为确保受灾群众度过荒月,主要解决此次自然灾害造成临时生活困难的群众,确保落实群众灾后“五有”政策(有饭吃、有衣穿、有干净水喝、有临时住所、有医疗保障)。
建议各村(社区)根据受灾严重程度、家庭经济状况(重点倾斜低保、建档立卡贫困户、特困户)分三类进行灾后生活救助。
家中房屋倒塌或严重受损,财产损失严重,造成生活困难的,需过渡性救助的,救助金额500元/户;
家中房屋一般受损的,财产损失较为严重,造成生活困难的低保、建档立卡贫困户、特困户,救助金额300元/户;
家中房屋一般受损的,财产损失较为严重,造成生活困难的一般户救助金额200元/户;各村(社区)可根据实际情况对救助金额进行适当调配。
二、救助程序
由受灾群众本人申请,查灾救灾小组根据核灾情况进行审核,村召开村民、党员代表大会进行民主评议通过后,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日,公示无异议之后报镇民政办审定,经镇党委政府审批之后发放救助资金。资金发放花名册在村务公开栏进行长期公示。
三、资料报送
(一)个人申报资料
1.申请书
2.自然灾害救助金审核表
3.受灾图片
4、户口薄复印件
4.县内农商银行卡复印件
(二)村上报资料
1.7.11洪灾情况统计表
2.村民主评议资料(会议签到册、会议记录、会议图片)
3.公示图片
4.救助报告
附件:1.受灾各村资金分配表
2.自然灾害救助金审核表
中共香山镇委员会 香山镇人民政府
2018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