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178号
管国茂、杜凡因保管不善,将太和镇太和大道南段时代金宸,土地使用证2010-0002807号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证书作废。如有异议,需在本声明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2019年10月17日2019年11月7日),向射洪县不动产登记中心书面反映。
特此声明。
声明人:管国茂、杜凡
2019年10月17日
管国茂、杜凡因保管不善,将太和镇太和大道南段时代金宸,土地使用证2010-0002807号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证书作废。如有异议,需在本声明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2019年10月17日2019年11月7日),向射洪县不动产登记中心书面反映。
特此声明。
声明人:管国茂、杜凡
2019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