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预算收支变化情况
与2016年预算收支相比,2017年, 民政局收入预算为8214.78万元,比2016年增加1145.18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增涨31.43万元,项目支出增加1113.75万元,主要增加预算项目是城乡医疗救助、残疾人特殊生活补助、高龄补助等。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机关运行经费599.78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557.33万元,日常公用性支出42.45万元(公务费46人,人均9000元,共计414000元,退休人员管理经费21人,人均500元,共计10500元)。
三、名称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5.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支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6.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7.“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8、政府性基金: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国家行政法规和中共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的规定,为支持某项事业发展,按照国家规定程序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具有专项用途的资金。包括各种基金、资金、附加和专项收费。
射洪县民政局
2017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