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财政厅工作要求,现将《财政部 税务总局 商务部 海关总署关于跨境电子商务试验区零售出口货物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3号)发送你们,请遵照执行。
射洪县财政局
2018 年11月 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