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射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专项治理公共服务行业侵害群众消费权益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日期:2008-9-1 9:17:16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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射府办函〔2008113

 

射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专项治理公共服务行业侵害群众

消费权益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县级有关部门和行业:

《射洪县专项治理公共服务行业侵害群众消费权益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有关部门和行业结合自身监管职责,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

 

                             

    二○○八年八月二十日


射洪县专项治理公共服务行业侵害群众消费

权益工作实施方案

 

为了贯彻落实省纪委九届二次全会精神和省、市纠风工作部署,促进我县公共服务行业不断规范收费和服务行为,依法经营、诚信经营、健康发展,特别在抗震救灾安置和重建家园阶段维护好人民群众消费权益,特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任务

纠正公共服务行业利用特殊行业管理优势限制和侵害消费者权利、设置服务陷阱、推行强制服务、指定消费和乱收费等损害消费者权益的问题,有关部门特别是公共服务行业要研究提出解决涉及服务质量和乱收费问题的治本措施。

二、治理范围

今年重点治理的范围是:县规划和建设局、县物价局、县经委(县企业减负办)、县工商局、县质监局、射洪银监办分别监管的公交、供水、供电、供气、通信、银行、证券、保险等系统和行业。

三、方法步骤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行风”和以人为本、关注民生,标本兼治、纠建并举的原则,县级相关部门和行业主要采取自查整改、监督检查的方式和结合省、市、县三级联动的方法组织实施专项治理工作。

(一)准备动员阶段(8月)

成立县专项治理公共服务行业侵害群众消费权益联席会议制度,由县纠风办、县经委(减负办)、县规划和建设局、县工商局、县物价局、县质监局、射洪银监办组成,办公室设在县纠风办,负责协调联络、分析汇总、检查指导等日常工作。

县规划和建设局、县工商局、县物价局、射洪银监办等部门要牵头与分别监管的公交、供水、供电、供气、通信、银行、证券、保险等系统做好三项工作:一是分别成立专项治理公共服务行业侵害群众消费权益联席会议制度,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各阶段的目标、任务、责任和完成时限。二是召开会议、动员部署,明确专项治理的工作内容、方法步骤、目标任务,提出工作要求。三是要通过新闻媒体加强宣传报道,并接受社会各界的舆论监督。

(二)自查整改阶段(8-9月)

查摆问题,自查自纠。公交、供水、供电、供气、通信、银行、证券、保险等系统要自下而上地查找问题,重点从三个方面开展自查自纠:一是要全面清理收费文件、项目和标准,凡是不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央和省规定的一律取消。二是对自立项目收费、扩大范围收费、分解收费等不合法的乱收费问题要立即进行整改;对群众普遍认为不合理的收费,要召开听证会,合理制订收费项目和标准。三是对限制和侵害消费者权利、设置服务陷阱、推行强制服务、指定消费等损害消费者权益的问题,要立即进行纠正。各涉及行业要针对存在的问题,制订具体整改措施,落实责任,扎实有效进行整改。对存在的问题要及时解决;暂时不能解决的要通过媒体向消费者说明情况、做好宣传解释,提出整改方案和期限。要以合理价位和优质服务取信消费者,不能以自身特殊或国际惯例为借口,拒不进行整改。按照自查从宽、被查从严的原则,对问题突出、自查不力的单位和个人,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县规划和建设局、县工商局、县物价局、射洪银监办要加强对监管行业的督促检查和工作指导。要通过设立举报电话、信箱、开通网上举报等多种形式,拓宽群众举报渠道,全面了解侵害群众消费权益的问题,确保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能在自查自纠阶段得到基本解决。加大对恶意侵害群众权益事件的处置力度,向社会通报侵害群众合法权益、造成恶劣影响的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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