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射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房地产管理工作的通知

日期:2008-9-1 9:17:01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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射府办函〔2008111

 

射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加强房地产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各工业城、风景区管委会,各企事业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为依法打击和有效遏制房地产市场“违规开发、违规预售、一房多售、面积纠纷”等违法违规和不规范行为,促进房地产业持续、健康、平稳发展,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县房地产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切实加强房地产管理,依法打击各种房地产违法违规和不规范行为,建立能有效遏制房地产纠纷矛盾产生的长效机制,事关我县房地产业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各级各相关部门要站在构建和谐社会、促进县域经济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房地产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采取有力措施,有效遏制房地产违法违规和不规范行为的发生。

二、落实措施,规范管理

(一)加强宣传。规划和建设局、广播电视局、工商行政管理局、房地产管理局等部门要加大房地产法律法规宣传力度,规划和建设局要尽快建立房地产企业及从业人员的信誉档案,积极营造有利于房地产业持续、健康、平稳发展的社会舆论和法制环境。未经规划和建设局审查的房地产广告,广告发布单位严禁发布,否则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二)规范报建。规划和建设局等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报建程序,加大建设单位资格审查力度,把好房地产开发准入关,做到非房地产开发企业严禁从事商品房开发。对未按规定时限办理房屋权属登记的开发项目,规划和建设局不得受理该企业新开工项目审批事项。

(三)实施商品房建筑面积预测绘。为有效减少商品房面积纠纷,规划和建设局在审批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时,应收存申报项目建筑面积预测绘报告,否则不予审批。

(四)推行“售楼中心标准化建设”。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将法律法规规定明示与购房人或规定悬挂于醒目位置的有关证件资料:开发企业及受托经纪机构的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销售委托书、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项目用地手续、《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用用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悬挂或张贴于售楼中心醒目位置,县规划和建设局负责检查落实。

(五)认真抓好白蚁防治工作。所有新建或在建的房地产项目应当全面实施白蚁防治,未同白蚁防治机构签订白蚁防治合同的建设项目,规划和建设局不得受理施工许可。

(六)全面实行网上签约和预售合同联机备案。2008815日起,全面实行商品房买卖网上签约和预售合同联机备案,由县房地产管理局负责组织实施。

三、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为切实加强房地产管理工作,县政府决定,成立以县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的房地产监督管理协调领导小组,县政府办、县公安局、县规划和建设局、县国土资源局、县广播电视局、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县房地产管理局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主要负责全过程监督全县房地产运行情况。各成员单位要结合各自职能职责,分工搞好协作,加强协调配合。各执法部门要依法加强对房地产违法违规和不规范行为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依法从重处理。各部门应依据本通知及时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县府办将对执行情况展开督查,对贯彻执行不力的单位,将追究责任人责任,并扣减责任单位年度考核目标分。

 

 

                                二○○八年八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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