射府发〔2008〕42号
射洪县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发展农民专业
合作经济组织的意见
近年来,我县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得到了较快的发展,但是,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规模较小、辐射力不强、带动能力弱、运作不规范,尚不能适应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群众的需要。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促进我县农民专合组织规范发展,充分发挥其功能与作用,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发展思路
围绕我县优势特色产业,依托龙头企业、农业大户、农村能人、农村基层组织,以贯彻《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为契机,大力发展以专业合作社为主体的农民专合组织。以打造绵渝路示范带为重点,培植一批重点(示范)专合组织,在政策和资金上予以扶持,使之做大做强,在推进全县产业发展、助农增收方面发挥更大的作用。
二、工作重点
继续围绕生猪、棉花、蔬菜、水果、禽类、地产药材、蚕桑、花卉等特色优势产业,依托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一批专合组织。依托棉麻公司发展一批生产型棉花专业合作社;依托清见公司建立全县性水果专业合作社,并在种植200亩以上的村(社)组建一批水果种植专业合作社;依托太宗、利群、广兴榨菜厂发展一批榨菜专业合作社;依托绿康公司发展一批中药材种植专业合作社;依托金川公司发展一批优质肉鸡养殖专业合作社;依托隆泰丝绸公司发展一批养蚕专业合作社;依托五斗米公司发展一批肉鸭养殖专业合作社;依托盈益公司、超强公司、射洪食品公司发展“猪业家园”,建立一批生猪养殖专业合作社;依托农村能人、农业大户发展一批种养业专业合作社;结合农村土地流转,建立一批土地流转合作社。
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遂宁市示范专业合作社建设标准》的要求,加强专合组织管理,帮助其健全内部运行机制,实现规范运作。鼓励已有一定基础、运作比较规范的专合组织做大做强,积极争创县级、市级、省级示范(重点)专合组织。
三、扶持措施
(一)扶持对象
1.被列为县级以上重点发展示范专合组织的。
2.专合组织自身运作规范,达到“六有两创”标准的。即:有一系列规范完善并张榜上墙的章程制度;有一套行之有效的运行机制;有较强的经济实力(自有资金达到20万元以上,流动资金经常保持在5万元以上,年集体经营收益达到2万元以上);有自有品牌(要通过工商注册获得经营资格市场销售的农产品拥有自主商标品牌);有一定规模的成员(农民社员户达到20户以上);有稳定的供销渠道(建立了自身营销队伍和营销网络 )。积极争创省级或国家级示范专合组织;创成员满意的专合组织,社(会)员农户的满意率达到90%以上。
3.专业合作社通过工商注册,依法享有独立法人资格的。
4.专业(行业)协会通过民政部门社团登记,并享有独立社会团体法人资格的。
(二)扶持政策
1.继续将农民专合组织作为支农项目的重点扶持对象,并纳入农业综合开发、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扶贫开发、新技术推广等项目的实施范围,以有效解决专合组织在资金、技术和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的问题。
2.县财政从支农资金中每年安排一定资金,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重点扶持有一定规模、带动能力强、辐射面宽、运作规范、具有发展潜力的专合组织建立优质农产品原料基地,开发和推广新品种、新技术,建设流通环节的仓储设施以及建设服务体系、信息网络,对能切实促进农民增收、发展前景广阔、带动作用明显的项目实行贷款贴息。
3.鼓励专合组织新办农副产品加工项目,在用地上予以优先安排,在土地价格上予以优惠。凡承包、租赁经营土地发展种植业在10年以上,面积100亩者,按政府土地流转政策给予一定补助。
4.在信贷方面,农村信用社及有关金融部门要根据农村金融体制改革和农业产业政策,积极开展农民专合组织信用登记评估,给予信贷支持。担保公司可为符合条件的专合组织提供生产经营信贷担保,解决专合组织的资金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