射府发〔2008〕39号
射洪县人民政府
关于全面加强我县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的
通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各工业城、风景区管委会,各企事业单位:
为了加强我县城乡建筑工程地震设防能力建设,有效防御与减轻地震等灾害,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障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房屋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管理规定》(建设部148号令),按照“以实行预防为主、防御与救助相结合”的方针,全面加强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切实增强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地震预见性小,危害性大,是一种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按照国家划分的地震烈度区划,我县于2002年被划为六度设防区。 今年5•12大地震对我县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造成了重大损失。对此,各级相关部门,必须站在对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极度负责的高度,切实增强在我县城乡建筑工程中加强抗震设防能力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充分认识加强建筑工程抗震设防能力不仅是一项预防性、前瞻性、常抓不懈的工作,更是我县当前有力有效防御与减轻地震等灾害,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一项重要工作。要认真严格按照国家建筑工程抗震设防要求,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切实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的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工作。要加强建筑工程抗震设防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学习和宣传,普及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知识,开展建筑工程抗震技术咨询服务,推广应用建筑工程抗震防灾领域的新产品和新工艺,全面提高我县建筑工程抗震技术水平。
二、落实责任,加强专项规划的编制与实施工作
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立即组织力量,尽快完成地质灾害隐患应急排查评估,并充分运用地质灾害隐患应急排查评估成果,划定城乡规划区地质灾害危险区和易发区,开展分区适宜性评价。对我县城乡建筑工程抗震防灾专项规划编制,建设工程项目选址,灾后重建等提供地理信息基础数据。县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要着手编制建筑抗震防灾规划,并在编制过程中遵循五项原则。一是抗震防灾规划要与城市总体规划、详细规划同步编制、修编和实施;二是按城市的功能布局、居住人口密度和建筑物性质等因素,设置适量公共绿化、广场等开敞空间,作为紧急避灾场所;三是规划小区要按规定保留足够间距,设置紧急疏散公共空间;四是在实施具体项目时应远离不良地质山体,以保证足够的安全距离;五是城市主要道路应尽可能沿南北向布置且全线贯通,确保洪水翻堤后能尽快泻洪,并按相关要求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增强城镇的综合抗震防灾能力和城镇整体综合防御力,确保城镇安全。城乡综合开发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建筑抗震设防规划的重要性,高度重视建筑抗震设防规划,严格按照县城总体规划、各片区详细规划及抗震设防规划规定提供用地,不得随意占用道路尺寸及公共空间,并充分考虑和完善城乡防灾功能设施建设。
三、加强监管,强化建筑工程项目可研、设计、施工及质量监督全过程的抗震设防把关
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图审查、施工、监理、监督等各方责任主体单位在建筑工程建设各个环节,必须严格遵守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的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规定,保证建筑工程的抗震设防质量。
(一)各建筑工程咨询机构在编制建设工程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时,必须包含抗震设防要求,否则审批部门不予批准。
(二)各开发、建设单位要依法做好新建、扩建、改建建筑工程的抗震设防工作。建筑工程场地要避让地质灾害危险区和易发区。不能完全避让地质灾害危险区和易发区的建筑工程及有特殊要求的建筑工程,应依法委托相关机构进行建筑工程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并根据评价结果确定抗震设防要求。需要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而未进行安全性评价的建设项目,相关部门不予批准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