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领导
政府机构
政府公文
统计数据
发展规划
人事任免
纪检监察
政府采购
应急管理
效能建设
  你现在的位置:首页>政务公开>应急管理>正文
射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的通知

日期:2008-9-16 9:17:15 编辑:
本站图文资料 未经许可 请勿转载

                          射府办函〔20089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工业城管委会,县级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以下简称《突发事件应对法》)已于2007111日起正式施行。根据《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贯彻实施突发事件应对法的通知》(遂府办函〔2007392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广泛开展突发事件应对法的宣传、学习与培训

(一)突发事件应对法的宣传。各乡镇、各部门要多渠道、多题材、多角度、有针对性地对这部法律进行宣传报道,通过专家讲座、知识竞赛、制作招贴宣传画报等形式,让突发事件应对法深入农村、深入社区、深入学校。县政府应急办要结合应急管理工作实际,组织宣传我县贯彻实施突发事件应对法的举措。县法建办要将突发事件应对法列入“五五”普法重要内容。

(二)突发事件应对法的学习和培训。各乡镇、各部门负责同志特别是主要负责同志要带头学习突发事件应对法,并通过专题讲座、报告会、座谈会等多种形式组织好本乡镇、本系统、本单位的学习培训,使行政机关工作人员都能了解、掌握这部法律。

1.县政府应急办要会同县直有关部门举办突发事件应对法培训班和研讨班。在对各乡镇、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和从事应急管理工作的人员进行培训时,要将突发事件应对法纳入学习研讨范围。               

2.人事部门要将突发事件应对法相关内容,作为行政机关公务员培训教材,并制定培训计划,对各乡镇、各部门的公务员进行培训。

3.各乡镇、各部门要加强城乡基层组织、企事业单位负责人及从事应急管理工作人员的培训,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齐心协力应对危机的新局面。

二、认真落实突发事件应对法的各项规定

各乡镇、各部门要按照突发事件应对法的规定建立健全应急管理体制、机制,加强应急管理机构和队伍建设;及时制定、修订和完善各类应急预案,组织预案演练,建立健全应急预案体系;进一步完善突发事件信息收集、研判和报告制度,加强突发事件的监测预警和信息报送工作;抓好危险源和危险区域的调查、登记和风险评估,落实相关安全防范措施;有效整合资源,建立全县应急资源基础数据库和应急指挥平台;落实应急财政投入,保障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所需经费。

(一)建立健全应急管理体制。根据突发事件应急法第4条、第8条、第9条的相关规定,各乡镇是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的行政领导机关,主要领导是本行政区突发事件处置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成立以政府主要负责人、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应急委员会,统一指挥属地突发事件处置工作;建立会商制度,适时听取应急管理工作汇报,协调部署阶段性应急管理工作。

县直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加强建设和组织应急管理工作机构和人员,确保应急管理工作有机构管事,有人办事。

(二)修订完善预案体系。根据突发事件应对法第17条、第18条的相关规定,各乡镇、各部门要根据《射洪县总体应急预案》抓紧编制修订本乡镇、本行业和领域的各类预案。将预案进行动态管理,通过预案演练及时发现问题,对预案的修订完善提供依据。2008年底前全县要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覆盖所有街道社区、乡村和各类企事业单位的应急预案体系,明确各类突发事件的防范措施和处置程序,做到预警到乡(街道),预案到村(社区),责任到人。同时要将预案的建立与否作为突发事件处置责任追究的基础依据。

(三)进一步完善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制度。根据突发事件应对法第38条、第39

本新闻共3页,当前在第1页  1  2  3  

主办:中共射洪县委 射洪县人民政府
 承办:射洪县电子政务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川党政网射洪县管理中心 创意制作和技术支持
地址:四川省遂宁市射洪县太和镇伯玉路232号 邮政编码:629200
Copyright 2006© 四川省遂宁市射洪县政府门户网站,All rights reserved.
蜀ICP备0502131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