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定依据
1、中央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转发国家教育委员会中小学教师职务试行条例》(职改字[1986]第112号)
2、四川省人事厅、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中小学教师中、高级职务任职资格推荐条件(试行)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川人办发[2005]290号)
3、遂宁市人事局、遂宁市教育局文件(遂市人办发[2005]10号)
二、申报评审中小学教师职务的条件
1、思想政治要求
2、任职年限
3、学历要求
4、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要求
5、继续教育要求
6、基层支教工作要求
7、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8、普通话等级要求
9、教学、科研工作要求
上述几项具体要求的评审内容在法定依据所列三个文件中。
三、申报材料
1、任职资格审批表
2、高等学校和中专学校人员的外语考试合格证
3、职称计算机等级考试合格证(应考对象)或免试表
4、人事局组织晋升前考试合格证复印件
5、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申报信息表
6、四川省申报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情况简表
7、所在单位推荐材料
8、业务工作总结
9、最高学历证书
10、教师资格证书
11、现任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文件或资格证书
12、师德表现考核表
13、反映本人业绩的获奖材料
14、论文、论著、交流材料
15、近三年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表
16、继续教育材料(含教师信息技术考试合格证)
17、校长岗位培训证书
四、办理程序
1、按遂宁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设置及结构比例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设岗到校,将方案报市、县职改领导小组审批。
2、公开评审条件、考核细则,成果展评、公式考核排位结果。
3、材料上报主管部门审查。
4、职称专家评审委员会评审。
5、按评审结果聘任
五、收费依据及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