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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教育】高考相关政策

日期:2007-11-21 16:38:41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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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除上述所列学校和专业外的在川招生院校,若其今年在招生计划或《招生章程》中有面试要求的, 拟报考生应按学校要求自行参加学校的面试。凡录取前有面试要求的学校,其面试合格考生名单应在规定时间内报四川省招办。

  报考建筑院校、系()的建筑学、城市规划、园林绿化等专业的考生应具备一定的徒手画基础。是否组织徒手画测试及测试办法,由招生学校确定并向社会公布。

(二)评卷

  高考评卷由省招考委统一组织。

  高等学校有责任承担评卷工作任务。有关学校和单位要从大局出发,积极支持,予以配合。评卷中,要采取切实可行的有效措施,确保评卷工作质量,按时完成评卷工作任务。评卷工作结束后,考生成绩由招办逐级通知到考生本人,不公布,不查卷。

  对成绩有疑问需查分的考生,于628日前到县(市、区)招办登记。查分结果由招办逐级通知考生本人。

五、关于录取

()录取组织与管理

1.省招考委根据考生的考试成绩与在川招生计划,综合考虑并分别确定本科第一批、本科第二批、本科第三批、专科第一批和专科第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

2.录取工作在教育部的统一领导下,由省招考委组织各高等学校进行。

3.在川招生的普通高校各类别各层次招生,均实行异地远程网上录取,各高等学校应在校内采取远程异地录取方式开展录取工作。高等学校和省招办要确保远程网上录取必需的软、硬件,确保网络安全、确保通讯联络畅通。

高中中专实行现场局域网录取,录取工作安排在专科第二批之后进行。

4.高等学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制订本校的招生章程。

  高等学校的招生章程是高等学校向社会公布有关信息的主要形式,是其开展招生工作、录取新生的重要依据。招生章程(包括民办高等学校的招生章程及广告)须经高等学校的主管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和招生政策规定进行审核备案,省内高等学校的招生章程和广告均须经高等学校主管部门审核并报省教育厅审核备案后才能向社会发布。高等学校应于51之前在本校网站并以其他有效方式向社会公布本校招生章程。学校法定代表人应对学校招生章程及有关宣传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招生章程应真实、准确,其主要内容包括:高等学校全称、校址(分校、校区等须注明),层次(本科、高职或专科),办学类型(如普通或成人高等学校、公办或民办高等学校或独立学院、高等专科学校或高等职业技术学校等),在川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专业培养对入学外语考试语种的要求,经批准的招收男女生比例,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录取规则(如有无相关科目成绩或加试要求、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的分数级差、对加分或降低分数要求投档考生的处理、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艺术体育类专业录取投档模式及文化专业成绩排序原则等),学费标准,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联系电话、网址等。高等学校应将招生章程中与考生填报志愿、录取有关的主要内容及本校公布招生章程的网址随在川招生计划一并寄送四川省招办,由省招办汇总后向社会公布。对因未按规定向我省报送而未公布的高等学校的招生章程,考生应自行通过高等学校公布招生章程的网址或其他方式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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