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教育部规定,《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只作为高校录取新生时对其身体健康状况要求的指导性意见。高校可根据本校的办学条件和专业培养要求,提出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补充规定。补充规定必须合法、合理,有详细的说明和解释,并在“招生章程”中向社会公布。录取时,高校只能按照《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其已向社会公布的“招生章程”的补充规定执行。
高校依据《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所录取的新生进行入学复查,对入学复查结论为“学校可以不予录取”的考生,学校可取消其入学资格。
三、关于填报升学志愿
高考志愿(不含艺术、体育类专业志愿)安排在通知考生成绩之后、6月30日前填报,具体时间由各市、州招委确定。
我省今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不含艺术、体育类专业)分提前批、本科第一批、本科第二批、本科第三批、专科第一批和专科第二批共六个批次进行。预科志愿在同批填报。
对口招生的职教师资班志愿填在本科第一批栏内,高职班志愿填在本科第二批栏内。
藏文、彝文一类模式本科、专科志愿按所报高校批次同批填报;一类模式预科志愿填在民族本科预科栏内。
高中中专志愿设置在普通高校高职(专科)志愿卡上,兼报考生可选择填报。
提前录取院校含军队(武警)院校、国防生招生院校、公安院校、教育部直属师范本科院校、空军和民航招飞院校、香港中文大学、香港城市大学和有特殊要求的院校、专业(以《招生考试报》公布的院校、专业为准,下同)。各类院校可相互兼报。
本科第一批为教育部直属高校、“211”工程建设院校、部省共建的原部委属重点高校、经批准参加本批录取的高校和专业;本科第三批为经教育部批准设立的独立学院和民办高校;本科第二批为除本科第一批和第三批之外的普通高校。
专科第一批为普通本科院校的高职(专科)和独立设置的普通高等专科学校高职(专科),专科第二批为经教育部批准设立的独立学院、高职学院、民办高校和成人高校的普通高职(专科)。
有条件的市州可试行网上填报志愿的方式,具体办法另文制定。
未试行网上填报志愿的市州,仍由考生填涂《四川省200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生志愿卡》(以下简称《志愿卡》),县(市、区)招办用光电阅读机采集志愿信息的办法。
《志愿卡》由考生亲笔填涂,填好后不得改动。《志愿卡》所填的院校及专业名称与编码必须准确一致。
县(市、区)招办或中学组织阅读考生填涂的《志愿卡》后,由县(市、区)招办打印出《四川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