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200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实施规定
四川省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0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07]1 号)和《四川省200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改进意见》(川招考委[2007] 25 号),制定本实施规定。
一、关于高考报名
(一)报名条件
1.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申请报名: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3)身体健康。
2.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的在校生;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
(3)因触犯刑律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市、县招生委员会(以下简称招委)要做好考生报考资格的审查工作,落实审查责任,严禁不符合条件的考生报考。
(二)报名时间、地点
高考报名时间,全省统一为3月26日至31日。
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实行大学和中专兼报的办法。所有考生(包括普通高考统考生、职教师资和高职班对口招生单独考试考生、一类模式单考生、非通用外语语种提前单独考试考生、保送生、少年班考生、特殊教育单考生及高水平运动员单考生等)均在正住户口所在县(市、区)招生办公室(以下简称招办)指定的报名点报名。享受户口所在地照顾政策的考生,必须在2004年9月1日以前有当地正式户籍。
在四川省定居并具备报名资格的外国侨民,持省公安机关填发的“外侨居留证”,在所居住的县(市、区)招办报名。
(三)报名办法
1.报考类别分为文史类〔含外语(文)、艺术(文)、体育(文),下同〕和理工类〔含外语(理)、艺术(理)、体育(理),下同〕。
2.考生报名基本信息全部在网上采集。考生登录采集报名信息的网站,凭县(市、区)招办发放的用户名和密码,进入网上采集系统,按照有关要求输入本人的基本信息。输入的内容应真实、准确。族别、年龄以居民身份证(未发身份证的以户口簿)为准。报名期间,考生可以随时登录网站修改个人信息。上网地点由考生自行选定或由报名点统一安排。
考生评语、会考成绩由所在学校输入(社会考生的评语由考生所在单位或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提供);考生的图像信息由县(市、区)招办组织有关人员用电子数码摄像的方式采集。
3.考生必须对自己输入的基本信息进行确认。未经确认,考生的报名无效。
确认时,考生须交验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证书或同等学力的证明、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现役军人需交验军官证或士兵证),签定《诚信考试承诺书》,认真核对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