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运交通特种运输安全许可(载运或拖带超重、超长、超高、超宽、半潜物体审批)
发布日期:2011年05月31日 编辑:县政务服务中心 【收藏】【打印文章】
| 法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船舶在内河通航水域载运或者拖带超重、超长、超高、超宽、半潜的物体,必须在装船或者拖带前24小时报海事管理机构核定拟航行的航路、时间,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保障船舶载运或者拖带安全”。 |
| 申请条件: |
1、确有拖带的需求和必要的理由; 2、拖轮适航、适拖,船员适任; 3、在内河拖带超重、超长、超高、超宽、半潜物体的,已通过相应的安全技术评估; 4、已制订拖带计划和方案,有明确的拖带预计起止时间和地点及航经的水域; 5、满足水上交通安全和防污染要求,并已制定相应的保障措施和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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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报材料: |
1、《载运或拖带超吃水、超长、超高、超宽、半潜物体申请书》(一式二份); 2、船检机构为载运或拖带超吃水、超长、超高、超宽、半潜物体的船舶或拖轮出具的适航、适拖证明; 3、拖轮及超吃水、超长、超高、超宽、半潜物体的技术资料; 4、载运或拖带方案、安全保障措施; 5、船舶证书、船员适任证书; 6、专家评审意见(必要时); 7、委托书(代理人申请时); 8、航行警(通)告发布申请; 9、专项护航申请(必要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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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程序: |
1、申请人持申报材料向县政务服务中心交通局窗口提出申请受理。(县政务服务中心交通局窗口,1个工作日) 2、经县政务服务中心交通局窗口审查报海事处,经海事处业务股审查,作出是审批意见报县政务服务中心交通局窗口。(县海事处业务股,1个工作日) 3、县政务服务中心交通局窗口作出审批决定,不予审批的说明理由。(县政务服务中心交通局窗口,1个工作日) |
| 办理时限: |
法定时限:3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3个工作日 |
| 收费依据: |
不收费 |
| 联系方式: |
县政务服务中心交通局窗口(0825)6675736 地方海事处(0825)669735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