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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性较大的建设项目安全审查--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三)

发布日期:2011年05月30日 编辑:县政务服务中心 【收藏】【打印文章

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申请条件:

   

  1、建设项目有经过审批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2、建设项目符合国家对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实行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和严格控制的要求,立项经过政府有关部门批准;

  3、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及安全专篇或安全设施设计符合安全规程、标准要求;

  4、有符合要求的安全预评价报告。

   

申报材料:

  1、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申请表(一式三份);

  2、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申请报告;

  3、有关部门对建设项目的审批、核准、备案文件;

  4、安全预评价报告书;

  5、预评价报告备案申请表及专家评审意见;

  6、建设项目初步设计说明书及安全专篇或安全设施设计;

  7、重要附图;

  8、其他需要说明的材料。

办理程序:

  1、受理:申报者将申报材料交县政务服务中心安监局窗口。(县政务服务中心安监局窗口,1个工作日)

  2、审查:窗口将受理件报市安监局,市安监局组织现场安全条件审查,提出审核意见。(县政务服务中心安监局窗口,1个工作日)

  3、告知:由窗口向申请人告知市安监局审核意见,即同意建设(竣工验收合格),对不符合条件的,出具“不予审批建设通知书”(竣工验收不合格通知书),说明不予审批理由或竣工验收不合格原因,并将相关权利、投诉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县政务服务中心安监局窗口,1个工作日)

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3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3个工作日

收费依据:

  不收费

联系方式:

  县政务服务中心安监局窗口(0825)6629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