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性较大的建设项目安全审查--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三)
发布日期:2011年05月30日 编辑:县政务服务中心 【收藏】【打印文章】
| 法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
| 申请条件: |
1、建设项目有经过审批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2、建设项目符合国家对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实行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和严格控制的要求,立项经过政府有关部门批准; 3、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及安全专篇或安全设施设计符合安全规程、标准要求; 4、有符合要求的安全预评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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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报材料: |
1、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申请表(一式三份); 2、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申请报告; 3、有关部门对建设项目的审批、核准、备案文件; 4、安全预评价报告书; 5、预评价报告备案申请表及专家评审意见; 6、建设项目初步设计说明书及安全专篇或安全设施设计; 7、重要附图; 8、其他需要说明的材料。 |
| 办理程序: |
1、受理:申报者将申报材料交县政务服务中心安监局窗口。(县政务服务中心安监局窗口,1个工作日) 2、审查:窗口将受理件报市安监局,市安监局组织现场安全条件审查,提出审核意见。(县政务服务中心安监局窗口,1个工作日) 3、告知:由窗口向申请人告知市安监局审核意见,即同意建设(竣工验收合格),对不符合条件的,出具“不予审批建设通知书”(竣工验收不合格通知书),说明不予审批理由或竣工验收不合格原因,并将相关权利、投诉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县政务服务中心安监局窗口,1个工作日) |
| 办理时限: |
法定时限:3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3个工作日 |
| 收费依据: |
不收费 |
| 联系方式: |
县政务服务中心安监局窗口(0825)662912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