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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程序

发布日期:2011年10月19日 编辑:人口计生局 【收藏】【打印文章

  

  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程序

  1、凡是年龄在18周岁—49周岁之间的成年育龄妇女,离开户籍所在地,在流入地居住30日以上从事务工、经商等活动的人员。(探亲、访友、就医、出差等除外)。

  2、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应备材料:

  (1)本人身份证或家庭户口薄;村社(居委会)结婚、生育、节育情况证明。

  (2)未婚人员近期一寸相片两张;已婚人员近期一寸双人相片两张;

  3、已婚育龄妇女外出时,需到户籍地计生服务中心进行“三查”,取得有效证明,并与村(居)或单位签订《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协议书》。

  4、外出人员凭《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接受流入地计生部门的登记查验和管理,已婚育龄妇女参加流入地组织的“三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