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射洪县民政局完善和落实方法制度六方面深化新型社会救助体系

发布日期:2011年07月25日 编辑:县民政局 【收藏】【打印文章

  

  射洪县民政局坚持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原则,大力推进民政管理法制化、民政事业社会化,深化新型社会救助体系。

  一、完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规范最低生活保障准入和退出机制,实现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应退尽退。城镇低保标准达到200元,人均月补差达到100元。农村低保标准达到120元,人均月补差达到35元。

  二、不断健全城乡医疗救助政策。积极深化以重病救助为主,医疗减免、低价供药、定额补助、医前救助为补充的医疗救助工作框架,切实解决因病致贫、因病返贫和大病重症困难人员无力支付治疗费用的难题。医疗救助资金列入财政预算并逐年增长,到2010年,农村医疗救助金达到200万元,城市医疗救助金达到220万元。

  三、进一步落实五保供养政策。健全五保供养经费保障机制,农村五保供养标准达到250元,五保对象集中供养率达到30%以上。农村敬老院要全部改造完毕,实现上等级、上水平。20%的敬老院达省一、二级文明敬老院标准,努力把敬老院建设成为农村散居五保对象的服务中心。

  四、完善分层救助与分类救助相结合的救助机制。根据救助对象的困难程度、致贫原因和需要解决的实际困难,确定其困难类型,采取相应的解困措施,确保各类救助对象得到切实有效的救助。按照分类保障的原则,对常补对象和非常补对象采取不同的保障标准予以施保。在资金上向常补对象倾斜,在动态管理上向非常补对象倾斜。

  五、着力探索建立边缘困难群体临时救助制度。针对一些因病、因残、因灾致贫、返贫家庭的收入虽然略高于低保标准,但其实际生活水平又非常低的实际,把救助范围从绝对贫困对象拓展到相对贫困对象,探索将医疗、教育等单项救助政策的覆盖范围从前者扩大到后者,使这些收入虽然高于低保线但生活困难的群体能够得到有效而及时的救助。

  六、扩大社会救助的民间渠道。加强慈善会自身建设,开展经常性社会救助活动,大力发展慈善事业,多渠道发挥公益性民间组织在社会捐助中的作用。在全县推广设立“慈善超市”,逐步建立行业、乡镇慈善分会,认真搞好生产帮困、结对帮扶,积极开展“情暖万家”、“扶贫济困送温暖”和“慈善一日捐”等活动。通过项目策划、规范劝募行为、表彰先进典型等措施,保护和激励社会各界的捐赠热情,提高人均捐赠水平,全县募集慈善资金200万元以上,慈善会基金积累300万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