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射洪县民政局开展孤儿身份核查认定工作

发布日期:2011年07月25日 编辑:县民政局 【收藏】【打印文章

  

  孤儿是指失去父母、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为了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孤儿保障工作的意见》,我县2011年开年以来,启动实施孤儿身份认定工作。县民政局先后两次召开了孤儿身份认定工作业务培训会,统一认定条件,凡具有本县户口,父母双亡或失踪的,年龄18岁以下儿童,本人或监护人均可向所在村(居)居委会申请,提供父母死亡或失踪证明,由村(居)委会初定,镇(乡)民政办调查核定,县民政局最终认定。孤儿身份确定后,由县民政局建档,并录入全国孤儿信息系统。本次孤儿身份确定后,孤儿将享受国家、省、县、三级财政安排的专项资金救助。集中供养孤儿的月救助金可达1000元以上,分散供养孤儿救助金可达600元以上。孤儿身份检查认定工作完成后,有利于落实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制度,维护孤儿基本权益,保障孤儿生活幸福。

  据初步统计显示,我县父母双亡孤儿100人左右,一方死亡另一方长期失踪200人左右,具体数据将有待相关工作调查核实完成后,最后落实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