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证审验业务流程
发布日期:2011年08月04日 编辑:交警大队 【收藏】【打印文章】
驾驶证审验业务流程
一、驾驶人审验范围
1、年龄在60周岁以上或者持有新版大型客车(A1)、牵引车(A2)、城市公交车(A3)、中型客车(B1)、大型货车(B2)、无轨电车(N)、有轨电车(P)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每年进行一次身体检查,在记分周期结束后十五日内,提交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注:逾期一年未提交的,根据111号令42条第6款之规定,车管所应当注销其驾驶证)
2、持有旧版C类驾驶证驾驶10人以上、19人以上中型载客汽车的驾驶人应当每年进行一次身体检查,在记分周期结束后十五日内,提交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持旧版C类驾驶证的驾驶人每年提交了身体条件证明的,可换领B1类驾驶证。每年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只能换领C1、C2类驾驶证。
二、所需资料
1、机动车驾驶证原件
2、县级以上或部队团级以胩医疗机构出具的《身体条件证明》
3、委托他人代理的,还须提交代理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办理流程
1、申请人持机动车驾驶证、身份证原件到体检处体检、并提交身体条件证明后领取《提交身体条件证明回执》
四、办结时间
半小时
五、所需费用
无
特别说明: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条件证明》,应当由本人或者代理人送达车辆管理所,不得以邮寄、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传递。




